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产品电子竞价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米业)副产品电子竞价交易行为,保障副产品电子竞价交易平稳运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副产品竞价交易合法、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大荒米业交易系统进行的副产品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参与网上竞买的会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竞价采用远程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以竞价交易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章 竞价标的物与保证金
第四条 竞价标的物是指在北大荒米业竞价交易系统进行竞价交易的具体货物。标的物数量单位/吨、价格单位/元,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北大荒米业竞价系统”另行公告。
第五条 为保证网上竞价交易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竞买方需向北大荒米业总部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查材料,待审核通过并缴纳3万元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方中标后,保证金不可用于冲抵货款;未中标客户可自主选择是否退回保证金,如选择退回,保证金将于3-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如不退回,可做为后续竞拍交易保证金继续使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章 竞买方资格审查
第六条 竞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合同主体资格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自愿接受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则的约束。
第七条 竞买方资格审查
1、申请参与竞拍的企业客户须向北大荒米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北大荒米业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方的资料审核。
2、申请参与竞拍的个人客户须向北大荒米业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联系人、联系电话,北大荒米业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方的资料审核。
3、竞买方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北大荒米业总部将电话通知竞买方缴纳保证金,并授予竞买方竞价交易会员资格,竞买方凭会员帐号、密码进入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拍。
第四章 竞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竞买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查看与竞价交易相关的公告信息。
2、竞价交易时可自行决定是否应标。
3、到副产品库存单位查验货物。
第九条 竞买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1、向北大荒米业提交的信息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2、由于“北大荒米业竞价交易系统”仅支持电脑版操作,因此竞买方应确保竞价过程中使用电脑的硬件、软件符合竞价交易系统所需的最低要求。
3、中标后按要求配合北大荒米业履行交易程序。
4、严格遵守本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时不得有串标、围标等违规和妨碍正常竞价交易秩序的行为。
5、竞价交易会员帐号、密码等为竞买方的资格凭证,属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十条 交易及履约程序
1、竞价交易活动通过北大荒米业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2、北大荒米业原则上每周一通过“北大荒米业竞价网”对外公布交易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副产品的存粮地点、品类、数量等信息。
3、竞价交易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四上午9点30分开始,具体以交易公告内容通知为准。
4、竞价交易按公告标的物数量进行竞价销售,原则上出库产品的数量应与竞买人所竞得的数量一致。
5、竞拍价为出厂价,不含运费、装卸费等,竞拍方需到工厂自提,并额外支付工厂装车费10元/吨(除稻壳外)。
6、竞价开始后,竞买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报价,以标底价开始竞拍,以每吨10元加价率递升竞价。
7、竞买方一经应价,无法撤回。
8、竞价过程中,若发现有两家以上竞买方使用同一网络IP进行竞拍,将视同围标,取消其竞拍资格并全额扣除保障金。
9、新价应价后,前一应价价位自动失效。
10、竞买方每次加价后,系统都将自动延时30秒,直至无人应价,竞价结束,如在规定时间内标底价位无人报价,即撤销该笔交易。
11、在竞价过程中,因网络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该批次交易结果无效,待恢复正常后重新竞价。
12、中标客户应在中标后及时与存货工厂取得联系,及时签订购销合同、支付货款并提取货物。
13、单品类副产品竞拍数量与销售合同数量允许5吨增减。
第五章 违约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 竞买方中标后未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未支付货款的行为,视为买方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竞价过程如遇到网络、通讯线路调整或电力系统中断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竞价无法进行的,北大荒米业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米业总部客诉电话及邮箱
第十三条 业务联系人:宋人德、电话:18604620014
竞价系统维护人:梁峥嵘、电话:18686738669
客诉反馈邮箱:songrende@qq.com
400服务热线:17603677902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